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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 时间:2024-03-19 22:34:08阅读次数203
【内容摘要】
结婚给付彩礼时我国很多地方的习俗,尤其是在农村。现实中,给付彩礼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行为,双方当事人之间很少保存书面证据,但只要证人证言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链条,一般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。
【简要案情】
周男与高女于2012年2月份经姚某介绍相识,周男经姚某手给付高女父母彩礼8.5万元。后周男、高女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,未办理结婚登记。后因生活琐事致双方发生矛盾,2014年1月周男诉至法院要求高女返还彩礼8.5万元。
【本案焦点】
媒人姚某的证言能否作为认定给付彩礼的依据。
【具体分析】
结婚给付彩礼时我国很多地方的习俗,尤其是在农村。现实中,给付彩礼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行为,双方当事人之间很少保存书面证据,一旦给付彩礼后双方发生纠纷,如何主张返还彩礼便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。本案中,媒人姚某的证言起到了关键作用,经其之手给付彩礼符合我国农村的习俗,不得单独脱离现实,而机械地要求当事人提供收据、凭证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。只要证人证言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链条,一般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。
另,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问题,虽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,但存在已经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,故应酌情返还为宜。
【法院裁判】
高女返还周男彩礼5万元,驳回周男其他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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