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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 时间:2023-01-30 10:24:19阅读次数411
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。
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,可能需要的时间也会有所差异。
一般情况下,首次开庭时间不超过3小时。
如果诉讼双方对双方之间的财产及债务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已达成较为统一的意见,那么开庭时间就会相对较减少。
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。
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,其庭审过程基本如下:首先,开庭审理前,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,宣布法庭纪律。
开庭审理时,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,宣布案由,宣布审判人员、书记员名单,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,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。
接下来是法庭调查,按以下顺序进行:
(一)当事人陈述;
(二)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
(三)出示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;
(四)宣读鉴定意见;
(五)宣读勘验笔录。
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。
当事人经法庭许可,可以向证人、鉴定人、勘验人发问。
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、鉴定或者勘验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决定。
再然后就是法庭辩论阶段,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、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、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、互相辩论。
法庭辩论终结后,由审判长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。
法庭辩论终结后,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
判决前能够调解的,还可以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应当及时判决。
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
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,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,并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。
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盖章的,应记明情况附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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